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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是在1997年的夏天,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了一件离婚案件,案件当事人是云阳县南部最偏远的一个乡。我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,就到当事人居住地进行调查取证。那天经过三、四个小时公交车的颠簸我才到了第一站龙角镇。由于前天刚下了一场暴雨,我所要去的地方有的公路被洪水冲毁,客车无法到达,我只好雇了一辆摩托车赶路,大约又走了二十多公里路,发现公路的上边出现了塌方,造成公路堵塞,连摩托车也无法通过,我只能下车步行。眼看天渐渐黑了,天空中布满了乌云,还刮起了一阵阵风,但离我的目的地还有约十多公里路,我不由地加快了脚步,希望在天黑之前赶到。
第二天,我为了调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,又到了云阳县的耀灵乡,就在当天晚上,雷电交加,狂风暴雨,河水猛涨,当时乡政府下边的一间间民房被洪水冲走,洪水只差约两尺远就淹到了政府大门内,政府工作人员都参加到抗洪抢险之中,我也只好跟着其他人员一道望着猛涨的洪水,时刻准备着向后山转移。好在后来雨渐渐停了,洪水也慢慢地退了。
这件历尽艰辛的离婚案件,最终在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而合好,当时我们也就只收取了三百元的代理费。这件案子对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做一个律师不容易,在山区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就更难了。







